2024年10月13日晚,国美通讯(600898)公告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正式处罚结论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核心证据,如果投资者因国美通讯虚假陈述遭受损失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。(许峰律师专栏)
上述处罚公告信息显示,经查,国美通讯违法事实如下:
一、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
国美通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、康佳彩电、华为手机贸易业务,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,为虚假的购销业务。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,823.56万元、营业成本57,459.25万元,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.53%、营业成本的62.18%,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二、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
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,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,公司2020年1-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,823.56万元,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.21%。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,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,募集资金总额为16,560.01万元,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。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,构成欺诈发行。
三、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
国美通讯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。2023年4月29日,国美通讯发布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》,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。2021年国美通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1,962.98万元,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.35%,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许峰律师认为,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国美通讯股票,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。(ST美讯维权入口)
除了国美通讯投资者索赔案已可索赔,10月14日,许峰律师代理的超华科技(002288)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,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2024年9月27日,超华科技公告公司及梁健锋等高管收到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经查,超华科技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:
一、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,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超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5,033,833.35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.22%。
二、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,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。
三、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,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18年4月26日到2024年2月29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,并且在2024年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超华科技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